清水,bg,第一视角,原创角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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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1年,我因为工作原因要去西藏一趟。组织上派了任务,我得在上海西藏之间打个来回。刚出上海城这一道还好,一路向西走了几天,等进了横断山脉这地界,地图就不灵了;弯弯绕绕,官道都还没修到这里。那车轮在泥地里开着直打滑,只能换了马车乘着进山。这片算是云贵地区,多是少数民族,给赶车的老乡cao着一口浓重的乡音与我秘书攀谈着。我犹记得那天大雨,山里静得只能听见雨点子砸进泥里的声音,腾起白色的雨雾像云。那天的马车也晃,摇晃得我直慌神,我也不知自己是睡是醒,恍惚之间就像是进了仙境一般。 不知走了多久,雨停天也暗了,我们才翻过山到了镇上。这边陲小镇倒是有些异国风情,店面装修行人穿着都跟上海不一样,看着也是新鲜。我和秘书找了招待所住下后,想上街找点吃食,那旅馆老板给指了主街尽头的一家店面——其实多年后我才想过来,那老板大概是觉得上海人就爱红灯酒绿,吃个晚饭也得找找乐子,于是便引我们去了那镇上唯一的一家酒吧。可当时的我还没反应过来,一心想着能来碗热茶暖暖肚子,不管三七二十一,拉着秘书就直奔那酒吧去了。 然后就在那遇见了一万三。 酒吧里不喝酒只吃饭的毕竟少见,我实在感觉自己跟周围环境格格不入,只得闷头吃饭,可吃到一半却用余光发现同样格格不入的存在。一截白晃晃的手腕闯入了我的视线,在空中挥动着,昏暗的酒吧里显得格外刺眼。我抬头顺着找过去,就看见了一万三。那是我第一次见他,也是唯一一次见他。那天他手腕上戴了个银镯子,黑暗中偶尔闪着细碎的光。他坐在二楼靠窗一边,似乎在发呆,眼神放空着。那时的我猜测他一定同我一样是个外乡人,听不懂这里人的七嘴八舌,只能一个人喝酒排解寂寞。心中正揣测着这个男人的身世背景时,他就突然把视线移过来了,吓了我一跳,俩人的目光猝不及防地在空中相接,我一下子红了脸,有种背后偷窥被抓包可得羞耻感。我记得我当时张了张嘴,却发不出任何声音。 随后他被叫下了楼,才知道原来他不是酒客,而是这店里的伙计。下楼后他一弯腰进了吧台,开了彩灯摆开了一套盎司摇壶,竟然开始调酒了。酒吧里头调酒师表演花式也是收费的,他这边一开始动作,整个厅里好像都亮堂起来了,所有的目光都聚集到一万三身上,我也开始名正言顺地偷看他。 因为时间过去太久,我都忘了那天晚上是怎么结束的了。一万三似乎连着被点了好几杯鸡尾酒,那些眼花缭乱的动作看得我眼睛发直,可他却一次也没失手过,反而越来越兴奋,脸上笑意越来越明显,酒吧里的气氛也逐渐高涨。我趁着那个热闹的氛围,怂恿秘书也找他点了一杯什么。他调完酒,端着托盘来到我们这桌,我感觉他是发现我一直在看他了,他与我对视,然后放下酒品笑了笑,在一边脸颊上挤出一个漂亮的酒窝。 等他终于忙完手里的工作,时间已经过了十一点。他托着一个高脚杯,晃晃悠悠地走到我们这边,然后我们就坐在一起了。他讲话很幽默,也特别爱笑,笑起来眼睛特别好看,不笑的时候眼睛里又像有水光,亮亮的,能把人三魂七魄都吸进去。所以后面我半推半就的跟着他去了酒吧后面的小巷时,连自己也是难以置信的。按理说这点酒精不足以灌醉我,可能是他实在太帅了,长着一张人畜无害的脸,让人放松了很多警惕;又可能是这人声音好听,说出的话带着不容反驳的能力,让人难以拒绝也不忍心拒绝;又可能是氛围推到这里,水到渠成需要发生些更浪漫的事情。 总之在我反悔之前我们接吻了。他吻技很好,一直在吸我的舌头,又很有节奏,不至于让我太窒息。然后他说“抱我。”,我一开始忽略了这个小小的要求,结果后来他略带焦急地又说了一遍“抱我。”。我想搂住他的脖子,可他太高,踮起脚尖我们才能勉强接吻,所以后来我搂住脖子攀了上去。深秋的夜里背靠在冰凉潮湿的墙上,把两条腿都盘上了他的腰。好细的腰,隔着衣服我用腿都能感受到凸出的胯骨,硌着大腿根部。他明显是勃起了,yingying的隔着牛仔裤顶在我下面。 等结束时已经是后半夜,我们没有做,他一直在让我紧紧抱住他,然后接吻,接吻,接吻,好像一对相爱了很久的恋人,亲的缠绵又深情。他叼了根烟打着火点上,低低地声音说了一句“再见。”,等我回过神来的时候已经像一道黑色的影子一样,消失在了夜色中。 后来我在西藏的时候,总是会想起那个调酒师。他说话没有任何口音,又高又瘦,绝对不会是当地人。也很难目测他的年纪,十几,二十几,三十几,或是已经四十岁了,也许他很年轻,但气质上又好像比看起来成熟些。他调酒的技术很好,但这边陲小镇里的人不懂得欣赏分毫,如果能在上海的酒吧里,那肯定与他如今的日子大不相同。在西藏考察最后的那段日子里,我对这个调酒师的兴趣日益浓厚,心思堆叠之下,我决定回程时再次路过那个小镇,我要去找他。 现在想想都觉得耐人寻味,从西藏返回时有了老乡亲的指引,才发现我们来时绕了好大一圈的路,若是正常按地图走是绝对走不到那个小镇子的,但在我的坚持下我们还是七弯八拐地寻了回去。然而那个人我再也没找到。我想我再也见不到他了,甚至连他的存在都像是我的黄粱一梦。他是一道黑夜里的影子,一晃而过,只能在夜里的暗处看见,要是摊到明面上来,你就找不见他了。 当我再找回那个酒吧的时候,店里比上次来时萧条了很多,甚至有点人去楼空的感觉了,而他也已经不在。我只找到老板娘问到一点关于他的始末——大伙都叫他一万三,一万三某天路过此地喝醉酒失手打了人,欠了酒店的债,被迫留下来还债的。他长得帅,身材好,性格也讨人喜欢,给店里拉了不少生意。在这工作不到半年,“聚散随缘一万三”的名号已经传出了好远,算是这小地方的红人了。然半月前债已还清,他无声无息地走了,没人知道去了哪,甚至无人知道他真正的名字叫什么。